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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章 三军大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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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军报......,凡与在籍将士成婚为妻者,赐婚田一亩不变,银五两,生一子赏狗一只,生一女赏猪一头,酒一壶,有子女超过两人者的家庭,可荫一子从军,赐银十五两......。”

民政署鼓励军民通婚的政策通过报纸迅速的在永宁治下传播开,引起了一片轩然大波,代表喜庆的红绸甚至朱砂等染料都被销售一空,商家们不得不连忙从吴城调货,可见这个政策的影响力是多么广。

新民军战士们也顿时成了香饽饽,第一个被踏破门槛的,不是休假在家的新民军战士。

而是媒婆。

因为赵毅治下的人民法典里明文规定了:一个男子有多少妾不管,但只允许拥有一名妻子,双方的婚姻关系要在民政局登记,同时享有人民法典的保护,生育补贴的对象是妻子,而妾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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