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近二十公里,四十里的路程。
身为一名研究生,其活动范围大多也就在学校附近。
这么远的距离,是凶手将其胁迫或诱骗到抛尸点附近,然后杀死,还是凶手将其杀死后,再带到长桥路?
按照之前的推断,凶手在抛尸过程中没有使用带牌照的助力工具。
那么,如果是胁迫或诱骗,则凶手在抛尸现场周围,定然有落脚点,而凶手将被害人胁迫或诱骗到落脚点的过程中,必然要用到车辆。
假设凶手是先将被害人在学校周围杀死,那么凶手若想抛尸,使用电瓶车或自行车作为助力工具到达抛尸现场,几率微乎其微。
如此,便又回到了第一条推断,凶手在现场周围有落脚点,其将被害者或尸块,先用车辆带到落脚点,再换用助力工具,进行抛尸。
这样一来,事件逻辑就比较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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