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阳的经纪合约还有半年到期,根据合约条款,他将支付300万元解约费,以此作为单方面提前解约的赔偿金。
另外,阮阳目前并无广告、片约等合同在身,唯一的综艺节目业已拍摄完毕,故不存在其他违约或提前解约行为。
第二,为弥补因其提前解约带来的额外损失,路氏集团将会与‘宏辉娱乐’签订为期三年的友好合作协议。
协议存续期间,路氏集团所投资拍摄的所有电影、电视剧及综艺节目,‘宏辉娱乐’可自行选择以入股或派驻明星的方式参与项目,相关收益全部归属‘宏辉娱乐’”。
此话一出,谈判桌对面呆成一片。何为“天上掉馅饼”?大抵如此。
路氏集团涉足娱乐界数年,虽投拍的影视电影和电视节目无数,但从未签约艺人,更遑论与娱乐公司签订友好合作协议。在纷纭的娱乐企业眼里,路氏集团向来遥不可及又高不可攀,只能仰视、不敢比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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