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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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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回答问起岑景近况的卢教授的。

作者有话要说:

解释一下,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以文中柯冉会提到“虽然被告人没有满75岁”这一点。

97年北京朝阳法院的878号案子的案号是(1997)朝刑初字第878号,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

其他的法条、量刑就不多作注解啦,看过且过。

第4章 要追追看吗?

其实这个案子可行的辩护策略并不多,岑景和柯冉拉来了团队里的其他律师也没有得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辩护方案。想来或许只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不能自理重大疾病才能为被告人换来更多的自由,只有下次会见被告人、与委托人交流的时候问一问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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