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公主这般身份,与他为伍,岂不是白白惹人笑话。”
蒙古人若按等级划分,大概能粗分为三类——王公贵族、喇嘛、平民。
王公贵族自不用说,便是达尔罕王爷、班第这些人。
喇嘛——意为“上师”“和尚”等。
因大清皇帝在蒙古之地盛崇藏传佛教,兴修寺庙,男子若为喇嘛,不仅可免税免劳役,还能享各种供给,地位也比普通平民高上不少。所以,有许多年轻蒙古男子愿意出家去做喇嘛。
平民又分两类,一为旗民;一为寺庙属民。
旗民即札萨克旗主旗下所属百姓,也可细分为两类,一是苏木属民,一是农牧奴。
苏木属民没有土地,在旗主拨给的土地上游牧,并纳税、服劳役,未经允许不得迁出本旗。
农牧奴则是王公贵族的私人家奴。
寺庙属民,蒙语又读做‘沙毕’,顾名思义,是寺庙的私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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